防火卷帘 门有以下标准要求:
一、基本性能要求
防火 卷帘门需具备防火、防烟、防风、防盗等多重功能,能够与温感、烟感报警系统配套使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有效隔离火源。
二、启闭与控制要求
自动启闭:防火卷 帘门应分为一步降和二步降。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控制门体下降。其中,二步降机制能够在感烟探测器触发时半降(通常降至距地1.8米处),供人员紧急疏散;感温探测器触发时则全闭,防止烟火外窜。
手动控制:门体内外应设有紧急提升按钮,必要时可将门体升高到中停位置继续疏散人员。同时,防火卷 帘门还需与消防中央控制室联动,实现总控制,并兼有手动自动启闭功能。
三、外观与质量要求
金属零部件:防火 卷帘门的金属零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应做防锈处理,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剥、流淌现象。
帘面材料: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不应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等缺陷,应美观、平直、整洁。帘面的装饰布或基布应能在特定温度条件下(-20℃至+50℃)保持弹性与抗粘连性。
组装与焊接:各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应有错位;焊接处应牢固,外观应平整,不应有夹渣、漏焊、疏松等现象。所有紧固件必须紧牢,不应有松动现象。
四、材料要求
主要原材料: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特定材料厚度:夹板厚度、座板厚度、掩埋型导轨厚度等均需满足一定标准,以确保防火卷 帘门的整体强度和稳定性。
燃烧性能: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装饰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1997B1级(纺织物)的要求;基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1997A级的要求。